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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确认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处理举报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举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时间:2024-09-18 09:49:24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1〕134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其投诉举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书面告知处理结果。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邮政挂号信单号XA30471800234,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标题为举报书的材料。后经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送至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然被申请人至今未告知申请人本案的办理结果。申请人不服,遂复议。申请人于2021-4-8向合肥市人民政府邮寄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同月21日收到《合复不(2021)121号》,被告知合肥新站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系受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进行市场监管,被申请人应为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故申请人更改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重新提交申请。申请人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间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然截止至今,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该案的办结结果,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法定职责。综上请求法制机关支持申请人的所诉所求。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一、关于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市场监管(2020)第295号调查结果的问题。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发区站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18日接受到该投诉举报书,并于12月23日指派所里两名执法人员来到合肥醉激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188号京商商贸城J区商业PR302)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关闭,内部无人经营,因而执法人员计划过几天在进行现场检查。2020年12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然关闭,没有正常营业。后执法人员将检查结果先告知投诉举报人曹××,经被复议后才得知工作人员因12月份已离职,未能及时回复。但执法人员却认为进行了回复。2021年4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受理到该公司(合肥醉激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并于2021年4月14日第三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在注册地址正常经营。遂决定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于4月20日正式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针对该公司,执法人员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并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并无行政不作为的情形。二、关于申请人认为本局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举报处理情况问题。针对该公司,执法人员已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于4月20日正式将该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下步,将持续关注该公司,一旦发现正常经营,将继续依法查处。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网点仍然在“拼多多”平台经营,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将该举报投诉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该网店的监督检查。在发现问题后站北所于2021年5月6日将调查结果电话通知了投诉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5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一份举报材料,该举报材料称:因生活需要,申请人于2020年9月12日在网上购得由合肥醉激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鹿心血片”1件。该产品标注的类别为压片糖果,但实际制成的产品不属于压片糖果。该产品标注配料包括硬脂酸镁、山梨糖醇,但该产品不属于允许添加硬脂酸镁、山梨糖醇的食品,故该产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的规定。但申请人至今未收到该举报是否立案的决定。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本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5日即向被申请人邮寄了举报材料,但至今未收到该举报是否立案的决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处理举报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举报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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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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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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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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