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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责令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答复

时间:2024-09-19 09:16:23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1〕203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函》(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函》(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公开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位于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遭遇强拆,但申请人并不知晓拆迁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及进行违法施工的主体是哪一方。申请人于2021年4月7日向被申请人申请公开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拆迁项目全部信息,2021年5月11日申请人收到《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函》(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此答复函未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作出全面回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条及《行政复议法》第12条等法律规定,向贵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一、答复人作出的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答复函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2021年4月9目答复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申请公开“申请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对申请人的房屋、承包地、养殖场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征地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信息。”经核查,申请人的土地及鱼塘在长丰县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该批次岗集镇GJ2019-40号地块(征地面积4.6733公顷)中。长丰县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政府皖政地〔2019〕863号批复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规定,我局制作《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将长丰县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及相关征地报批资料邮寄给了申请人。申请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属于长丰县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中的岗集镇GJ2019-40号地块中,并已由省政府皖政地〔2019〕863号批复批准,事实清楚,答复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答复函适用法律正确。二、被答辩人作出的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答复函程序合法。申请人2021年4月9日收到被答辩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对被答辩人申请的信息进行核查之后,2021年4月30目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目内予以答复……”,该政府信息公开由属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核查,属于不能当场答复的情形,因此答辩人的答复期限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程序合法。综上,答复人作出的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答复函,已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人提政复议要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4月9日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请求申请人公开“申请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对申请人的房屋、承包地、养殖场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征地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信息。”2021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答复函》(合自然资规〔2021〕111号),并将“《关于长丰县2016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9〕863号)、一书四函、长丰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告知书公告回执、调查确认表、不要求听证的说明、长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张贴回执,GJ2019-40号地块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邮寄给了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为“申请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卧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王旁组的土地及其鱼塘的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等,对申请人的房屋、承包地、养殖场的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征地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相关材料等信息。”被申请人审查后,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大多予以了提供,但是对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2个信息,既未提供也未有所回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全部回应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补充答复。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8月3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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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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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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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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