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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确认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时间:2024-09-20 09:24:04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1〕365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送达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以顺丰速运方式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1年8月14日通过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信息公开:“2019年4月你局对安徽省巢湖市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新建反击碎设备生产线进行了环评审批,现依法向你局申请公开:1.该项目的环评报告;2.你局的审批意见。”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顺丰快递(单号SF1421727689970)给申请人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第七十二条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邮寄业务或者邮寄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因此,可以邮寄国家机关公文的企业只有一个——邮政。这是为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被申请人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顺丰速运方式邮寄答复书,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该送达方式违法。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我局于2021年8月14日收到申请人钱××的申请公开信息件,要求我局对其公开安徽省巢湖市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新建反击碎设备生产线的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根据其要求,经审查,此件属于可以公开范围,我局于8月20日向其邮寄了该公司生产线的环评报告、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当事人对我局提供的材料未提出异议。因寄件人疏忽及对法律条文重要性认知不够,顺丰快递收件后也未提出异议,最终此件通过顺丰快递寄出,没有通过中国邮政EMS寄出。本机关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以后信件邮寄工作中严格遵守邮寄方面的法律要求。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14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要求被申请人对其公开安徽省巢湖市石强水泥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新建反击碎设备生产线的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被申请人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认为申请人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可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其提供该政府信息。被申请人采用顺丰速运的方式将答复书邮寄送达。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本案中,被申请人通过顺丰速运方式邮寄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本机关认为送达方式违法。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1月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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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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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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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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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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