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弄清一个概念,村委会不是政府,村委会只是代表所有村民,为本村村民服务的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村委会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没有权力组织和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更没有权利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村委会不能实施强拆,也不能随意分配土地补偿款,不能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由此,村委会的权力有限。
征地拆迁中,政府往往利用村委会和村民天然的联系,利用村委会开展拆迁宣传等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