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苏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4****19****2318,经常居住地:**市**,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申请人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200平方米的房屋采取保全措施,责令WH县人民政府、WH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WH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暂缓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8日,**市***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人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组29号200平方米的房屋实施了强拆,涉嫌严重违法,申请人就该行政强制行为及行政赔偿事项已依法向贵院分别提起了行政诉讼,且贵院均已立案受理。
其一,本案强拆行为合法性尚在贵院另案审查之中;
其二,在本案行政赔偿纠纷中,申请人也依法提出了对该房屋进行评估的申请,本案房屋作为评估对象,客观存在灭失的可能。为了能有效的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本案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责令**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暂缓对该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盼贵院予以准允!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