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我们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陈丹丹说

购买回迁安置房,防范“一房数卖”和房屋因出卖人原因被第三人查封保全、强制执行

时间:2022-02-17 11:01:45  来源:www.ah64580.com  作者:陈丹丹律师

  购买回迁安置房,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隐患。一旦房价高涨,或者家庭继承、析产,导致违约成本过低,出卖方极有可能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在出卖方出现诉讼时,所购买房屋无法进行更名过户导致该房屋被第三人查封保全的情形。

  防止“一房数卖”和排除法院执行要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长期保存,千万不要遗失。

  第二,合法入住占有该房产;房子是在购买方的管控之下即可,可以是自主,可以是出租给别人居住,如果不是自住,最好与出卖方签订一份《房屋交接验收单》,证实购买方已经正式收房。

  第三,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如果有余款未支付,按照法院的指示交付给法院执行即可。

  第四,不是自身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购房名额受限等原因)。在房屋初始登记的产权证下发以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上风险。

分享到:
上一篇:购买回迁安置房,防范“毁约和坐地起价”,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下一篇:村委会有权征地吗?它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知名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律师简介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
联系电话:1832665975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陈丹丹律师办公室1512-1514) QQ:1010893742
Copyright @ 2019 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 信箱:1010893742@qq.com 皖ICP备19005806号

皖公网安备 3401220234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