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迁安置房,不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隐患。一旦房价高涨,或者家庭继承、析产,导致违约成本过低,出卖方极有可能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在出卖方出现诉讼时,所购买房屋无法进行更名过户导致该房屋被第三人查封保全的情形。
防止“一房数卖”和排除法院执行要做到如下几点:
第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长期保存,千万不要遗失。
第二,合法入住占有该房产;房子是在购买方的管控之下即可,可以是自主,可以是出租给别人居住,如果不是自住,最好与出卖方签订一份《房屋交接验收单》,证实购买方已经正式收房。
第三,按照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价款;如果有余款未支付,按照法院的指示交付给法院执行即可。
第四,不是自身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如购房名额受限等原因)。在房屋初始登记的产权证下发以后,第一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避免以上风险。
陈丹丹律师 |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