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我们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最新推荐

(2020年)一、确认 无为市政府拒收《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行为违法;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时间:2024-10-18 09:07:22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芜市行复字〔2020〕52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瑞新 职务:市长

  申请人无为市严桥镇XX自然村、无为市严桥镇XX村山脚一队、无为市严桥镇XX村山脚二队认为被申请人无为市人民政府拒收《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行为违法,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由于案情复杂,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依法确认被申请人拒收《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2、责令被申请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并对申请人关于“霸王山”林权争议出具出面处理决定,并颁发林地使用权证。

  申请人称:三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山场坐落于无为市行政区域内,山名“霸王山”,占地面积600余亩。1982年5月30日,经无为县人民政府(现为无为市人民政府)林业三定,将该山山林权所有权确权至XX村,后XX村将该山的山林权使用权,分配至祁庄、山脚两自然村(山脚自然村分为山脚一队及山脚二队),即三申请人,三申请人拥有“霸王山”合法的林地使用权。

  2014年以来,由于XX村“霸王山”山林承包一事,杨宕、面坊自然村村民以林业三定存在问题为由,与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发生纠纷。后又由于XX石材有限公司需要使用“霸王山”集体林地,租赁、补偿主体不明,导致争议愈发激化。无为市林业主管部门曾就上述争议进行过调处,但该调处行为并未实际解决争议,上述各方仍未就林权争议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据此,三申请人于2020年9月3日向被申请人邮寄《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并附带了相关证据,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处理村民小组间林地使用权争议的法定职责,对“霸王山”林权争议出具书面处理决定。 同时,在核查无误后对三申请人拥有的“霸王山”林权颁发林地使用权证。但被申请人却径行拒收邮件,未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一、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故申请人应当向林业局申请处理林权争议,而非向被申请人申请,故被申请人拒收行为并不违法。

  二、三申请人所申请事项,此前已经多次信访,相关部门也已经调查了解了相关情况。涉案“霸王山”于1982年就由无为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林证字第2-085号《安徽省无为县山林权所有证》,载明:“遵照国家政策精神,兹确定下列山林为严桥公社光明大队所有。其山林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特发给山林权所有证。”后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光明大队13个自然村整体并入现无为市严桥镇XX村,包括林证字第2-085号《安徽省无为县山林权所有证》所涵林地,即该山场现属于XX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明确,并无争议。故被申请人拒收该份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恳请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三申请人于2020年9月3日通过EMS特快专递向被申请人邮寄了《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邮件号码:116360393XX),要求将三申请人与无为市严桥镇XX村XX自然村、无为市严桥镇XX村XX自然村之间关于“霸王山”山林权属林权界限进行勘界认定,出具书面决定;为申请人办理林权登记,并颁发林地使用权证。该邮件最终未妥投,备注为“拒收”。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邮件交寄照片等证据材料。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由所在地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发生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跨行政区域的争议,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三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要求对“霸王山”山林权属争议进行处理合法有据,被申请人拒收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确认被申请人拒收《林权争议行政处理决定申请书》行为违法;

  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1月27日

  ★☆★☆★★☆★☆★☆★☆★☆★☆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分享到:
上一篇:(2021年)确认 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芜弋公(校)不罚决字〔2020〕359号)违法
下一篇:(2020年)责令 无为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知名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律师简介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
联系电话:1832665975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陈丹丹律师办公室1512-1514) QQ:1010893742
Copyright @ 2019 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 信箱:1010893742@qq.com 皖ICP备19005806号

皖公网安备 3401220234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