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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确认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 

时间:2024-10-18 09:09:46  来源:弋江区司法局  作者:国陈

  弋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弋复决字【2020】6号)

  被申请人: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依法对投诉举报材料处理并答复存在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材料依法处理并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0年4月向被申请人书面提交投诉举报材料反映芜湖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请求予以依法处理,至申请行政复议时仍未收到答复,涉嫌有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存在有法不依,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提出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申请人投诉举报材料,随后将该投诉举报材料转办中南市场监督所调查。中南所工作人员根据举报内容,与涉诉公司联系核实。针对申请人反映的涉嫌虚假宣传问题,根据商家提供的产品质检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依据材料显示,被申请人认为商家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同时商家也不愿意、不接受任何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我局已通过电话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因疫情防控,我局未能及时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现我局已通过邮箱的方式将不予立案告知书、投诉回复发送给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1日,申请人通过某平台上购买了某双层玻璃杯带盖随手杯便携水杯男女士过滤茶水分离泡茶杯子,实付价格为93.13元。2020年4月2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书面投诉举报某公司在某网上销售的案涉茶杯宣传急速温差-50至150度,实际水杯标注仅120度急速温差,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被申请人根据举报内容,与某公司联系核实。某公司提供了案涉茶杯的产品质检报告及其网页宣传图片和茶杯的质检报告。均显示案涉茶杯的急速温差为120度,故被申请人认为商家不存在违法行为,不予立案。因商家不愿意、不接受任何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并已通过电话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2020 年9月4日被申请人已通过邮箱的方式将不予立案告知书、投诉回复发送给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为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的规定,被申请人首先应当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其投诉。受理后应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终止调解。本案中因某公司不愿意调解,被申请人依法终止调解并无不当。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因此,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其投诉。申请人系实名举报,被申请人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立案。被申请人未履行上述告知职责,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机关确认其不答复行为违法。但鉴于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已答复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故本机关不责令被申请人再予以答复。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三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回复的行为违法。

  如对本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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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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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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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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