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是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一村民,在当地有一处房屋,有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居住多年,近期被纳入到征收拆迁范围,因为对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房屋位置不服,也就没有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4月4日,巢湖市城乡规划局作出行政强制事先告知书巢(安巢经开区)强告[2019]第005号,2019年4月11日,作出巢限拆字(安巢经开区)2019第00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赵先生居住的房屋系违法建设,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随后,赵先生委托陈丹丹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陈丹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准备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代理律师指出,巢湖市规划局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启动违法建筑(设)违反法定程序,与当地征收部门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赵先生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