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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责令 无为市政府对申请人2019年10月5日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时间:2024-10-19 09:08:20  来源:芜湖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芜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芜市行复字〔2020〕2号)

  被申请人:无为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无为市无城镇二坝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瑞新 职务:市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0年1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受理,因案情复杂,行政复议决定延期30日作出,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

  2、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9年10月5日通过中国邮政向被申请人邮寄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可是申请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处理结果。

  被申请人称:本案事实清楚,被申请人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5日,通过中国邮政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相关材料,被申请人收到材料后及时转送至无为市信访局。无为市信访局按照信访件办理流程,将信件内容录入到安徽省信访信息化综合平台,系统自动识别该案件为重复件。因案件内容属于无为市XX镇管理范围,故通过该平台转送至无为市XX镇人民政府。

  无为市XX镇人民政府早在2017年就申请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已经进行答复,分别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福政信〔2017〕42号、2017年10月11日作出福政信〔2017〕45号《关于陈夕桃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被申请人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且2019年6月,无为市XX镇人民政府依申请人要求,已经公开相关村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省土地征收的批复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信访条例》第34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第35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以及《安徽省信访条例》第39条:“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审查终结制度。信访事项的办理或者复查机关应当在上级行政机关受理信访人复查或者复核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复查或者复核机关提交作出办理或者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结合本案,无为市XX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书中已明确告知申请人若不服本处理意见的救济方法,但申请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故2019年10月5日申请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被申请人依法不再受理的行为依法有据。

  综上,无为市人民政府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请芜湖市人民政府依法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5日,申请人以挂号信(邮件编号:XA31108XXXX31)方式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针对上述申请,未进行回复。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国内挂号信函收据、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等证据材料。

  本机关认为: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或者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的……”之规定,被申请人有相应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未进行回复的事实清楚,本机关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19年10月5日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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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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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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