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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确认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为违法

时间:2024-09-15 09:45:07  来源:合肥市司法局  作者:国陈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1〕99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的房屋位于长丰县双墩镇集贸市场,因征收过程中相关征收文件、补偿政策等均未公开,申请人为保障自身知情权,于2021年2月3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被申请人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申请公开下列文件: 1.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2.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3.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签收上述申请资料。截至目前,被申请人仍未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案,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签收至今已超过20个工作日且未依法作出答复,明显构成行政不作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保障自身的知情权,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望依法责令限期被申请人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2021年2月4日,我局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表》(公民),申请公开“长丰县双墩镇农贸市场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4月1日我局作出《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合自然资源公开(2021)79号) 将申请人需要的纸质材料提供给他,EMS 快递号1190509957625。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2019)259号),转交责任长丰县局具体承办。长丰县局同时在2月6日收到省厅《关于转办邓少飞等3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函》,2月8日给省厅邮寄了《回复意见》和附件征地档案资料。申请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申请公开的墩镇农贸市场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我局已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到位,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邮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涉及长丰县双墩镇农贸市场的: 1.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2.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3.征地调查确认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上述申请资料,于2021年3月27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决定将相关材料提供给申请人,并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1年2月4日收到申请材料,于2021年4月13日将答复材料送达申请人,时间上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因被申请人已经作出答复,本机关再责令其履行答复义务并无意义,故对申请人关于责令被申请人履行答复义务的复议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上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17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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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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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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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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