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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八大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之五:和县某船业公司诉和县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时间:2023-11-08 10:24:51  来源:裁判文书网  作者:国陈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赔偿

  来源:(2020)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和县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系依托长江航道依法成立的大型船舶企业。2018年,因长江经济带环保整治需要,和县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扩大了三倍,该公司经营场所被纳入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2018年1月24日,和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向该公司发出关于责令关闭船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定,同年5月23日向该公司作出立即拆除的决定。2018年6月19日,和县人民政府在未与该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对该公司相关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后该公司对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1亿余元。

  化解过程

  和县某船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公司经营在先,被纳入水源保护区在后,对政府关闭和强制拆除行为有较强的抵触情绪。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沿江水源保护和关闭公司的必要性。考虑到该公司被强制拆除前已有两次评估,原告单方委托评估与公司所在地的镇政府委托评估的价值差距较大。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切入点放在事实认定和明法析理方面,明确补偿范围,比对两份评估报告的异同,逐项分析评估项目的依据及评估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最终促使该企业与政府就补偿数额达成共识,双方通过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解决了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

  保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实施,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长江生态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功能提升、绿色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提高和公众环境权益维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沿江环境整治过程中形成多起行政诉讼的实际情况,专门成立沿江整治环保案件课题组,召开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并深入沿江县区政府调查摸底沿江环保整治的整体情况,分析、研判解决行政争议的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方法,协调处理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一批沿江环保整治引发的行政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司法实践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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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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