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的人都同意拆了,就您不同意,拆迁方说“必须拆了”,合法吗?
胡先生家被强拆了,拆迁方给他拆除的理由是,你看124户,有112户都同意了,你不同意就是不配合拆迁,为了避免延误工程,必须拆了。
拆迁方说的看似头头是道,意思就是大多数人同意了。胡先生不同意就是在找茬,但胡先生是在找茬吗?
那绝对不是,征收拆迁本来就该先补偿后拆迁,就算大多数人同意了,但胡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就不能表达一下对补偿方案的疑问了?补偿给的过低,就不允许谈一谈嘛?
即使最后收到了补偿决定,胡先生还可以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所以有多少户人同意了拆迁并不是关键,就算只有一户没有同意拆迁,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复议和诉讼的时间也没过,那就不能去拆人家的房子。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