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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区政府败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被征收人权益,撤销不公补偿决定

时间:2025-01-14 16:33:48  来源:  作者:国陈

  区政府败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被征收人权益,撤销不公补偿决定

  在最近陈丹丹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我们的委托人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下面陈丹丹律师就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例,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律分析和维权建议。

  案件背景

  两位李先生的房屋位于合肥市某商城项目征收范围内。他们对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满,认为补偿价格不公平、不合理,且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被剥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们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原补偿决定,并要求瑶海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胜诉核心点分析

  1、补偿方式选择权的尊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本案中,原告在意见征询表中勾选同意货币化补偿,但在后续书面回复中选择了原址或就近地段回迁安置。法院认为,瑶海区政府未尊重原告的选择权,仅提供货币补偿,因此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这一点是本案胜诉的关键,体现了法院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

  2、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

  虽然评估机构在征收决定前已选定,但法院认为这不违反条例规定,因为条例并未明确评估机构的选定时间节点。这一点提醒我们,程序的合法性是补偿决定有效性的重要基础。

  3、房屋评估价格的合理性: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和专家委员会鉴定。本案中,原告虽提出异议,但未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因此法院认为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合法。这一点提醒我们,对评估结果的异议需要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

  维权建议

  1、了解你的权利:作为被征收人,你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了解这一权利是维权的第一步。

  2、及时表达你的选择:在征收过程中,一旦收到关于补偿方式选择的通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你的选择,并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

  3、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如果你认为评估结果不公平,可以要求重新评估或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4、利用法律途径:如果协商无果,不要犹豫,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5、关注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如果补偿决定剥夺了你的选择权,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结语

  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是法律赋予的重要权益。通过李海涛和李永鑫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即使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通过法律途径,我们也能守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律师,我们鼓励每一位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勇敢地站出来维护它们。让我们一起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征收补偿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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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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