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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强制清除违法,赔偿损失835000元

时间:2024-07-09 14:41:00  来源:www.ah64580.com  作者:国陈

  案件背景

  家住肥西的胡某及其家人在95年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承包了几亩的土地。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由胡某在家庭承包的土地上种植冬青、石楠、桂花、香樟等树木。

  2023年4月13日,胡某所在地村主任、组长及其干事到胡某地里进行丈量,胡某种植树木的土地面积经实际丈量有7.5亩,双方没有谈好补偿。

  2023年5月12日晚上7点左右,胡某发现栽种的树木被强拆,上前阻拦,发生口角冲突,胡某头部、肩部等多处受伤,当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向胡某出具了受案回执和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同时向胡某提供了一份落款时间是2023年3月13日,某规划建设局盖章的《通知》,抬头是胡某户,要求2023年3月16日前,对用地范围内的树木、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移植和清理,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胡某非常不解,自己家的树木为什么突然就被强制清除了,自己事先也并未收到任何通知,现在管委会给出的赔偿只有几万元,远远不能弥补自己的损失。难道自己就应该自行承担这些损失了嘛。胡某找到了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的陈丹丹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陈丹丹律师接受胡某委托后,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情况,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仔细梳理案件,了解当地关于苗木迁移补偿的相关政策,计算当事人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查阅相关案例。陈丹丹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经验丰富,注重细节,整理并让每一份材料发挥其证明目的。陈丹丹律师的充分准备下,首先,起诉判决被告强拆树木行为违法;其次,起诉赔偿树木损失854200元,最终,在行政赔偿诉讼中,通过协调达成赔偿协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确认被告肥西某管委会于2023年5月12日清除原告胡某种植苗木的行为违法。

  在陈丹丹律师的协调下,肥西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肥西某管委会自愿支付胡某苗木赔偿款835000元、评估费8000元。

胡其勇3

胡其勇1
胡其勇2

  陈丹丹律师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提起行政赔偿的三种方式】

  方式一:在对“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方式二:在“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强拆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的申请,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方式三:在“强拆行为”确认违法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对于方式一与方式二,一般是不存在异议的,直接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于方式三,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

  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指出:《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对于这两种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

  从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行政机关对补偿申请不作回复,到补偿从几万提升至80多万,为委托人挽回百万损失。在案件承办期间,律师也有不少压力,能不能实现当事人的诉求?能不能争取到当事人想要的补偿?

  一切在最终结果出来前都是未知的。征收维权不同于民、刑维权能一纸判决定输赢,征收是一个综合博弈的过程,律师能做的就是,一步一步走,见招拆招,通过自身专业素养,在每个环节给当事人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支持,尽全力给委托人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

  陈丹丹律师提醒

  赔偿数额的主张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到了行政赔偿阶段一定要尽早与律师联系、沟通,务必将证据做实、做牢、做全面。这样才能为自己的房屋征收权利救济征途画上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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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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