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某翠、陈某金、吴某梅等27户村民
代理律师:陈丹丹律师等
被申请人:安徽省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李某翠、陈某金、吴某梅等27户村民是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某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屋,承包了集体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土地征收,村民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不包括村民们的房屋。当地政府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不到位,建设单位已经进场施工。留下村民的房屋不征收(备注:村民们聚居房屋其中一面被铁路线阻隔,另一面被其他单位的高大围阻隔)如果仅将村民的承包地征收用于项目建设,将导致村民们的房屋剩余的两个方向被彻底堵死。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村民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遂聘请了安徽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安徽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陈丹丹律师、许文春律师担任村民们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其征收补偿维权事宜。代理律师介入后,迅速协助村民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委托人收到答复,获知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巢湖市××××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皖征地【××××】×××号(以下简称“批复”)。代理律师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迅速准备行政复议材料,协助村民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批复》,然而安徽省人民政府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该批复。
承办律师指出,复议决定依据的征收范围、征收程序等事实问题并未查清,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请求国务院依法撤销《批复》。
裁决胜诉:
国务院裁决:确认皖征地【××××】×××号批复关于批准征收×××社区农用地的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