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复决〔2022〕139号
复议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到其申请后没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本机关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申请,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的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南岗村塘拐组297号,现该公司被强制拆除。申请人为了解此次拆除的合法性,特于2022年2月28日向被申请人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单号为: 1002888322136)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被申请人拒收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贵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并限期给予申请人书面答复。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并未拒绝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邮政特快专递,于3月1日下午16时许,经快递员送至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据核实,3月1日上午8时许,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已将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传至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告知此申请的回复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需长宁社区服务中心配合。相关资料经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查收并与相关领导汇报后,当天上午便安排专人联系管委会办公室并配合整理关于申请人公司被拆除行为合法性的材料。因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回复,且申请人快递的投递时间在长宁社区服务中心接到管委会办公室转发资料之后,同时邮政特快专递来自省外(北京市),疫情期间,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出于慎重考虑,现场未签收快递。自3月1日至3月21日,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始终配合管委会办公室整理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材料。3月22日,相关回复材料已由管委会办公室寄出,同时长宁社区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公司相关负责人(15556965226)解释相关情况。故,长宁社区服务中心并未拒绝处理申请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27日,申请人从北京向被申请人寄送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信件于2022年3月1日到达被申请人处,因被申请人没有签收,信件于2022年3月4日退回北京。
另查明,被申请人收到本机关的《行政复议提出答复通知书》后,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合高长宁(2022)第1号、第2号、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并送达申请人。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为一级人民政府,收到人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有答复义务。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又退还给申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被申请人随后又向申请人作出合高长宁(2022)第1号、第2号、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履行了答复义务,故责令重新答复已无意义。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违法。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4月25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违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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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业律师——陈丹丹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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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实践中有延期之情况,但不是很多。两个月后,复议决定下来了。如果你胜了,你就无需再向法院起诉。而对方行政机关败了,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如果行政复议你赢了,你就直接赢了,根本不需要像直接走行政诉讼那样漫长的路程。
其二,行政复议绝大部分案件是实行书面审理的。这就意味着你不需要为了开庭而奔波。行政复议对于原告(申请人)的好处还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不开庭,虽然可以申请听证,但实践中很少,书面审理是常态。书面审理的情况下,原告(申请人)看不到对方的答辩和证据,也无从得知审案人员的心思和观点,这就给原告(申请人)造成了很大的盲区——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谁知道对方会怎么样?审案人员会怎么想?
所以,这就要求原告(申请人)一方有比较高深的法律素养:
第一,必须掌握扎实的行政复议(诉讼)技术。
这要求原告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系统理论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不是只看懂了几个法律条文。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己随便看了看法律条文然后自己去提起了行政复议,最终搞得“出师未捷身先死”。陈丹丹律师接触的案件太多了,有些案件本来是可以胜的,却因为当事人自己的一知半解(实为误解)好好的断送了光明前程。事后陈丹丹律师想给他们补救都觉得很难。
第二,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由此产生的预见力、洞察力。
因为复议案件不开庭,所以你需要能够预见到对方可能会提出怎样的答辩以及复议审案人员如何思考焦点问题,并进而作相应的准备。
第三,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将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有些行政案件规定了复议前置,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先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去法院诉讼。
为此,陈丹丹律师在此网站,整理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