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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

时间:2022-04-01 11:11:11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作者:本网编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合政办〔202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单位: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已经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0日

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

  根据《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搬迁费
  (一)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次计算2次。
  (二)非住宅房屋: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办公用房按10元/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平方米。
  征收生产加工厂房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评估价10%的标准,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不含征收时已废弃机械设备)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二、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补偿从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月起至安置通告时止。
  (一)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每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18个月以内的每月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均按下表执行。

序号

区 位

临时安置费标准

环城公园路以内

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一级区片以内

1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中的二级和三级区片

1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中的四级区片

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注:1.表中区位是指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计算临时安置费的面积为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含异地产权调换增加面积,不含增购面积和因套型不符调整的面积)。

2.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详见附表。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30个月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每月补偿标准为:
  1.营业用房:1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1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已出租的合肥市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3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2/3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的1/2支付给房屋所有权人,1/2支付给房屋承租人。
  征收单位自管公房的,临时安置费支付给产权单位,产权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分配临时安置费。
  三、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表
  区位级别涉及范围表

区位级别

涉及的街道及部分社区

一级

(环城公园路以内)

庐阳区:三孝口街道、逍遥津街道。

二级

(环城公园路以外区片综合地价Ⅰ区片以内)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大王庙社区、合裕路社区、隆岗社区)、方庙街道(香江佳元社区、大市场社区、香格里拉社区、万绿园社区、汪塘社区)、和平路街道、嘉山路街道、明光路街道、三里街街道、胜利路街道、铜陵路街道、长淮街道;庐阳区:大杨镇(雁栖社区、吴郢社区、五里拐社区、夹塘社区)、亳州路街道、海棠街道、双岗街道、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银河湾社区)、杏林街道(丽都社区、上城社区、北都社区);蜀山区:笔架山街道、稻香村街道、荷叶地街道、琥珀街道、南七街道、三里庵街道、五里墩街道、西园街道、井岗镇(十里店社区、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包河区:包公街道、常青街道(凌大塘社区、金寨南路社区、仰光社区)、同安街道、望湖街道(王卫社区)、芜湖路街道。

三级

(区片综合地价Ⅱ-Ⅲ区片)

包括瑶海区:城东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方庙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红光街道、七里站街道、瑶海社区、大兴镇、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含大彭社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七里塘社区;庐阳区:大杨镇、四里河街道(桃花园社区)、杏花村街道、杏林街道(望城社区)、林店街道(庐阳经济开发区)、中科院合肥分院、大房郢水库、董铺水库;蜀山区:井岗镇(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天乐社区、兴园社区、蜀麓社区、长宁社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芙蓉社区、莲花社区、海恒社区、锦绣社区、临湖社区,蜀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包河区:常青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淝河镇、望湖街道(Ⅰ级以外的其他社区)、骆岗街道、滨湖世纪社区、方兴社区、万年埠街道、烟墩街道、义城街道、大圩镇。

四级

(区片综合地价Ⅳ区片)

包括瑶海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磨店社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庐阳区:三十岗乡;蜀山区:南岗镇、小庙镇、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刘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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