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时间:2020-02-05 16:35:30 来源:www.ah64580.com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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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宜政发〔2013〕17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效期至2018年9月10日。
一、将第三条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修改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将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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