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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8-31 17:26:18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  作者:本网编辑

淮政秘〔2020〕18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函》(皖自然资函〔2019〕677号)有关规定,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包括已征采煤塌陷土地)参照本标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况不予补偿:
(一)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建(构)筑物,但一户农户仅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宅基地建设的建(构)筑物除外。
(二)征地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粮食作物、果树、林木、苗圃等以及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新旧补偿标准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已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偿标准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补偿标准的,按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8〕5号)同步废止。


                                                                                                      2020年5月6日    


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补偿标准 备注
旱地 2000 年补偿标准
菜地 3200
园地 2600


说明:1. 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
2. 菜地指征收时实际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的耕地。
3. 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用地。
4. 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 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散养水塘 1050 公共水面,无其他设施
标准鱼塘 1600 格式化网箱养殖,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精养鱼塘 3200 水面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和管护房
 
 

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果树 类型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果苗幼Ι期 7 1、果苗幼Ι期指栽植或移植生长期1年以下(含灌木墩);果苗幼Ⅱ期指生长期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2、挂果初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3-5年之间(含3年);挂果盛期指生长期5-20年之间(含20年),挂果衰期指生长期在20年以上。3、葡萄等藤蔓类株间距超过1.5m*1.5m的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1.5m*1.5m的按1.5m*1.5m计算(补偿包括支柱铁丝等葡萄生产附属物补偿);其他果树株间距超过2m*2m的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2m*2m的按2m*2m计算。
果苗幼Ⅱ期 50
挂果初期 120
挂果盛期 290
挂果衰期 195
林木 林木胸径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5cm以下 7 1、胸径量算标准为出土1.3m处。2、株间距超过2m*2m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2m*2m的按2m*2m计算株数补偿。
5~10cm 37
11~15cm 100
16cm以上 150
苗圃 年限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1年生 2100  
2年生 2800
3年生 4000
 
说明:1. 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60%补偿(含移栽损失费)。
         2. 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 景观树木、观赏树木参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2〕11 号)执行。
         4. 特殊苗圃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 抢栽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                (元) 备注
1 框架结构 m2 100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 砖混结构 m2 750 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m2 700 砖石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8m以上
3 砖木结构 m2 57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m2 480 砖石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 简易结构 m2 380 24砖墙、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竹、木、角钢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m2 280 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杂料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不低于2.20米
5 房屋基础 m2 110 砖石结构,按基础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说明:1. 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 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
3. 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10cm,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2%。
4. 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5. 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矿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执行。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供电 变压器 20000 迁移人工费
电表 500  
供水 大机井 5500 涵管直径0.8m,深20m以上
中机井 3300 涵管直径0.6m,深20m以上
小机井 2500 涵管直径0.3-0.5m,深20m以上
小眼井 900 无涵管,井内径0.1~0.2m,深20m
蓄水池 m3 110 砖砌
压水井 240  
电器 热水器 240 移装费
空调 240 移装费
太阳能 240 移装费
室外地坪 生产用水泥地面 m2 10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上
水泥地坪 m2 5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下
砖石地坪 m2 25  
简易棚 石棉瓦、竹木顶 m2 30 高度在2m以上,石棉瓦、竹木顶
彩钢瓦顶 m2 60 高度在2m以上,彩钢瓦顶
养殖房 标准猪、鸡、鸭、羊、牛舍 m2 300 砖木结构,出土檐高2m以上
简易猪、鸡、鸭、羊、牛舍 m2 130 简易结构棚房,出土檐高不低于1.2m
温室 普通温室 m2 35 后墙和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砼骨架温室 m2 80 为砖石砌粉刷墙,高约2.5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或全砖石砌,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简易温室 m2 10 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或钢管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迁坟 单棺 2300  
双棺 2600  
隔热层 砖木 m2 160  
彩钢复合板 m2 100  
简易 m2 50  
其他 厕所 m2 120  
单位大门 m2 100 铁皮、铁栅式
门面广告灯箱 m2 50  
铁艺护栏 m2 10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m2 60  
沼气池 2400 面积≤6㎡的统一补偿2400元,每增加1㎡,增加300元
围墙 m2 85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m3 360 水泥、砖石结构
过水涵 360  
家用简易下水道 m3 65 水泥、砖结构
小型石桥、水泥桥 m2 74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m2 48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m2 160  
驳岸(护坡) m3 280  
防护网 m2 20 铁丝防护网
简易藕池 3100 无其他设施
一般藕池 4000 有塑料膜或粘布铺,大砖或小砖砌墙
标准藕池 4500 有砖墙或水泥垫底或墙,底水泥预制
说明:1. 通信设施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 水源井、石桥、砖窑厂、涵洞、地磅、高压线路等附着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3. 上表所列附着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金额内予以扣除。 
4. 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濉溪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地类 补偿标准 备注
旱地 2000 年补偿标准
菜地 3200
园地 2600
说明:1. 旱地指种植谷物类及油料、棉花等经济作物的耕地。
2. 菜地指征收时实际种植蔬菜(含菜用瓜)的耕地。
3. 园地指种植苹果、梨、桃、葡萄等果树用地。
4. 食用菌、药材地参照菜地补偿标准。
5. 水浇地、水田按旱地标准执行。
 
 
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类型 补偿标准 备注
散养水塘 1050 公共水面,无其他设施
标准鱼塘 1600 格式化网箱养殖,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
精养鱼塘 3200 水面5-20亩,深≥1.5米,有进排水、增氧等养殖设施和管护房
 
 

果树、林木、苗圃补偿标准
果树 类型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果苗幼Ι期 7 1、果苗幼Ι期指栽植或移植生长期1年以下(含灌木墩);果苗幼Ⅱ期指生长期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2、挂果初期指已经挂果,原则上生长期在3-5年之间(含3年);挂果盛期指生长期5-20年之间(含20年),挂果衰期指生长期在20年以上。3、葡萄等藤蔓类株间距超过1.5m*1.5m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1.5m*1.5m的按1.5m*1.5m计算(补偿已包括支柱铁丝等葡萄生产附属物补偿);其他果树株间距超过2m*2m,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2m*2m的按2m*2m计算。
果苗幼Ⅱ期 50
挂果初期 120
挂果盛期 290
挂果衰期 195
林木 林木胸径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5cm以下 7 1、胸径量算标准为出土1.3m处。2、株间距超过2m*2m按实际株数计算,小于2m*2m的按2m*2m计算株数补偿。
5~10cm 37
11~15cm 100
16cm以上 150
苗圃 年限 补偿标准
(元/亩)
备注
1年生 2100  
2年生 2800
3年生 4000
 
说明:1. 能移栽的,按上述补偿标准60%补偿(含移栽损失费)。
2. 非人工培植的树苗和花木不予补偿。
3. 景观树木、观赏树木参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2〕11 号)执行。
4. 特殊苗圃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补偿标准。
5. 抢栽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房屋补偿标准
序号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框架结构 m2 1000 钢筋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承重,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2 砖混结构 m2 750 钢筋混凝土或砖石基础,砖墙并设有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现浇或预制楼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m2 700 砖石基础,砖墙承重,设有钢筋混凝土圈、过梁,预制楼面板,出土檐高2.8m以上
3 砖木结构 m2 570 钢筋混凝土基础,24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门窗过梁,钢、木屋架,水泥桁条或木桁条承重的现浇屋面或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m2 480 砖石基础,24砖墙承重,水泥桁条或木桁条,钢、木屋架,粘土瓦顶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4 简易结构 m2 280 24砖墙、半砖墙或空斗墙承重,竹、木、角钢等简易屋架、桁条,石棉瓦、油毛毡等简易屋面,出土檐高2.8m以上
5 房屋基础 m2 110 按基础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说明:1. 房屋结构以建设部门标准认定为准。
2. 房屋有室外楼梯的,室外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房屋建筑面积补偿。
3. 建筑物的层(檐口)高每降低10cm,每平方米的重置价格降低2%。
4. 抢建的房屋不予补偿。
5. 采煤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采矿塌陷村庄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5〕72号)执行。
 
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着物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供电 变压器 20000 迁移人工费
电表 500  
供水 大机井 5500 涵管直径0.8m,深20m以上
中机井 3300 涵管直径0.6m,深20m以上
小机井 2500 涵管直径0.3-0.5m,深20m以上
小眼井 900 无涵管,井内径0.1~0.2m,深20m
蓄水池 m3 110  
压水井 240  
电器 热水器 240 移装费
空调 240 移装费
太阳能 240 移装费
室外地坪 生产用水泥地面 m2 10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上
水泥地坪 m2 50 水泥面层厚15cm以下
砖石地坪 m2 25  
简易棚 石棉瓦、竹木顶 m2 30 高度在2m以上,石棉瓦、竹木顶
彩钢瓦顶 m2 60 高度在2m以上,彩钢瓦顶
养殖房 标准猪、鸡、鸭、羊、牛舍 m2 300 砖木结构,出土檐高2m以上
简易猪、鸡、鸭、羊、牛舍 m2 130 简易结构棚房,出土檐高不低于1.2m
温室 普通温室 m2 35 后墙和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砼骨架温室 m2 80 为砖石砌粉刷墙,高约2.5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或全砖石砌,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简易温室 m2 10 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或钢管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迁坟 单棺 2300  
双棺 2600  
隔热层 砖木 m2 160  
彩钢复合板 m2 100  
简易 m2 50  
其他 厕所 m2 120  
单位大门 m2 100 铁皮、铁栅式
门面广告灯箱 m2 50  
铁艺护栏 m2 100 包括基础部分
花坛 m2 60  
沼气池 2400 面积≤6㎡的统一补偿2400元,每增加1㎡,增加300元
围墙 m2 85 含门洞
排灌渠、养殖池 m3 360 水泥、砖石结构
过水涵 360  
家用简易下水道 m3 65 水泥、砖结构
小型石桥、水泥桥 m2 740 按桥面面积计算
砖桥 m2 480 按桥面面积计算
活动板房 m2 160  
驳岸(护坡) m3 280  
防护网 m2 20 铁丝防护网
简易藕池 3100 无其他设施
一般藕池 4000 有塑料膜或粘布铺,大砖或小砖砌墙
标准藕池 4500 有砖墙或水泥垫底或墙,底水泥预制
说明:1. 通信设施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2. 水源井、石桥、砖窑厂、涵洞、地磅、高压线路等附着物或年收益较高的鱼苗等,由双方协商或经专业机构评估后,据实补偿。
3. 上表所列附着物在建造过程中由政府投资或已享有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偿时在补偿金额内予以扣除。
          4. 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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