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1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15〕143号
施行日期2015年07月1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商品住房去库存化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优惠
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搭建面向市区棚改居民的商品住房选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入服务平台的商品住房房源可供棚改居民自由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棚改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给予不低于2%的价格优惠。
二、公积金贷款优惠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已经有两次及以下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仍然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可以申请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组合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3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未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0.85倍执行。
具体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惠居住房金融公司制定。
三、契税补助优惠
棚改居民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6个月以内(含6个月)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100%补助;6个月至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购买的,在缴纳契税后给予所纳契税额50%补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四、棚改居民(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多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本通知适用于2015年度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附件:芜湖市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操作流程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芜湖市市区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操作流程
为满足棚改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规范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工作流程,特制定本流程。
一、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搭建面向市区棚改居民的商品住房选房服务平台,全力做好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房源组织推荐等相关工作。服务平台不收取任务费用。各棚改征收地块现场要设置触摸屏,向棚改居民展示服务平台。
进入服务平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现房或已办理预售许可且两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
2.同意给予棚改居民不少于2%的价格优惠;
3.每天更新房源信息,保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二、征收补偿协议协商期间,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可在服务平台内选择房源,按照市场规则约定购房价格,缴纳订金,并签订商品住房订购协议。
三、征收补偿协议提交区、市、省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所在区资金审核单位出具《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棚改居民将《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定购协议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此单再享受棚改居民购房优惠。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改居民签订《芜湖市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信息告知单》并提交所在区资金审核单位。
五、区资金审核单位根据《芜湖市棚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信息告知单》按约定的期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购房款。购房款超过《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中征收补偿金额的部分,由棚改居民自行支付;征收补偿金额超出购房款的,结算给棚改居民。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打印正式购房合同,开具发票,并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改居民发生纠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同约定,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解决。
芜湖市棚改居民购买商品房信息告知单
编号:
:
一、购房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棚改居民证明单编号:
货币补偿款:(大写) (小写)
二、购房信息
1、位置: 。
2、房号: 楼 单元 房。
3、建筑面积: ㎡,单价 元/㎡。
4、总购房款: 元,(大写) 5、棚改优惠: 元,(大写)
6、实际支付房款: 元,(大写)
7、首付款: 元,(大写)
三、开户行和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开发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开发企业联)
编号:
一、征收信息
被征收人(户主):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住宅地址:
购房人: 身份证号:
与被征收人关系: 是否系征收安置对象:
征收项目:
货币补偿款:(大写) (小写)
二、说明
1.被征收人在市区购买商品住房的,由征收审核单位在上述货币补偿金额范围内与所购房屋所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结算资金。
2.被征收人凭此证明享受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棚改居民2-5%折扣。
3.征收补偿款支付购房款有结余的,由征收人负责支付给被征收人。
填写人: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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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棚改居民证明单(存根联)
编号:
被征收人: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家庭住址:
购 房 人: 身份证号:
与被征收人关系: 是否系征收安置对象:
征收地块: 货币补偿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