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是介于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行政行为,更多的侧重于事实行为和政策性文件的支持,实质上是法律规定不完善情况下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进行改造、建设的一种探索和改革行为,这种行为在总体上有利于原住居民的财产增长,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审查,往往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更多的是合理性审查,而不是合法性审查,只要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侵犯公民的重要财产权,就可以不受法律优先及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2019)豫行终1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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