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陈丹丹律师:知道房屋被强拆这个事实,即使不知道是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强拆的,起诉期限是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如果人是在外地,一直不知道房屋被强拆,那么最长的起诉期限是20年。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被强拆,起诉期限最好不要超过6个月,就要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强拆违法,进而获得国家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最长起诉期限20年,并不是起诉期限可以直接适用的是20年。最长起诉期限20年,针对的是一直不知道强拆的事实,起诉期限最长就是20年,但是如果已经知道强拆房屋的事实,那就不能适用最长起诉期限20年的规定,起诉期限就是要适用一般的规定,就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房屋的事实之日起6个月,如果强拆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起诉期限最长是一年。
最后,行政诉讼,使用的并不是“时效”这个概念,行政诉讼适用的是“起诉期限”的概念。民事诉讼使用诉讼“时效”。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