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自己的房屋内居住十来年,在房屋内结婚生子,一直平静的生活,2017年合芜高速公路拓宽半汤段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拆迁彭某的房屋,因给予的补偿条件与本地村民相差太多,彭某不能接受。
2017年11月16日,彭某收到巢湖市规划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彭某的房屋系违反建设,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彭某不服。
彭某认为被告做出的限期拆除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程序违法,行政行为不适当,委托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代理诉讼,经过立案、开庭、举证、质证、辩论,最终法院认为规划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规划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