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规定了审理的期限,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45天。也就说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到裁判文书送达之日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必须在45日内完成,但是据陈丹丹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0年的工作经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上极少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有问题可以咨询陈丹丹律师,电话18326659757。
根据《行政诉讼法》立案后的流程时限,立案5日内要将行政起诉状发送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收到后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根据上述时限的推定,最快开庭时间应该在立案后20日。
综上,根据上述行政诉讼法条文的规定,行政诉讼立案后,最快开庭时间是20日,最慢开庭时间是6个月,但是通常不会这样的极端的快和极端的慢,而是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的时间,根据办案的经验和大数据分析,开庭时间大概是在立案后2个月到3个月,或早一点或晚一点也都有可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审理期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