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时效性失效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20〕45号
施行日期2020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第五部分“实施程序”第(一)条“意见征询”作如下修改:
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9〕1号)其余条款不变。因机构改革,有关单位名称、职责等发生变化的,据实调整。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