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蜀国房征决(2023)第2号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根据《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立项的批复》(蜀发改投资〔2023〕44号)。
同意建设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和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依法对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项目名称: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征收范围: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附件1)
三、房屋征收部门: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搬迁期限:搬迁期限为30日,自2023年10月31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应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决定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1、征收红线图;
2、《蜀山区大铺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