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政秘〔2023〕138号
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上派镇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南郢片区县建公司二工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
上派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上派镇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南郢片区县建公司二工区)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上派镇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南郢片区县建公司二工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上派镇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
(南郢片区县建公司二工区)建设工程。
二、征收范围:上派镇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南郢片区县建公司二工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肥西县住建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上派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搬迁期限:自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征收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上派镇2021年(第二批次)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肥政秘〔2021〕169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那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肥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项目规划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