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自然资函[2019]253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函》(自然资办函〔2018〕19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关于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协议有偿收回相关政策的通知(略)
皖公网安备 3401220234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