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庐)房征告(2017)第(04)号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庐阳区人民政府对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庐阳段(环城公园路以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了《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庐)房征决(2017)第(03)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16〕639号)的要求,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庐阳段(环城公园路以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规划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部门: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委托实施单位:庐阳区三孝口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签约期限:2017年3月23日至2017年4月21日之前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庐阳段(环城公园路以内)]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区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区征收办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公告的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