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征〔2016〕2号
为加快推进水湖镇长新路改造项目建设,县政府下达了水湖镇长新路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长房征决〔2016〕2号),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内容:水湖镇长新路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
二、征收范围:详见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图。
三、征收部门:长丰县住建局。
四、委托实施单位:水湖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活动结束之日止。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 26日)。
七、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委托实施单位根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长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