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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3-11-13 15:08:08  来源:  作者:国陈

  合(庐)房征告(2023)第(10)号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2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庐阳区人民政府对庐阳区龙王(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了《合肥市庐阳区房屋征收决定》(合(庐)房征决(2023)第(10)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目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款、《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22〕4号)第六条第(五)款的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庐阳区龙王(龙高照)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其附属物及构筑物。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房屋征收部门:庐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实施单位: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23年10月8日—2023年11月6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具体方案。

  七、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区房屋征收办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区房屋征收办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8日

合(庐)房征告(2023)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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