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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24-05-29 09:42:19  来源:南陵县  作者:国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春谷农贸市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现将南陵县2022年第3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春谷农贸市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征收转正式征收)。
二、房屋征收目的:
响应群众诉求,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大坂城A区、西至春谷中路商住楼东侧、南至原春谷农贸市场、北至陵阳西路沿街门面南侧自然巷道(详见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四、房屋征收部门: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籍山镇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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