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合肥与六安各功能组团的联系、改善区域之间的交通条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312合六路(南岗镇-侯店路)工程立项的批复》(合发改交通〔2021〕824号)、《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22〕4号)等文件的规定,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G312合六路(南岗镇-侯店路)快速路工程项目作出《合肥高新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合肥至六安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征收范围
G312合六路(南岗镇-侯店路)快速路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所有土地、房屋、附属物与地面附着物。
三、征收部门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
五、征收期限
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前搬迁验收结束。
六、征收补偿依据
征收补偿方式与标准参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政〔2022〕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合肥市区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1号)等文件和相关政策执行。
七、被征收人权利与义务
(一)被征收人应在征收搬迁期限内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清空房屋,完成搬迁。征收实施单位按照征迁政策规定与被征收人签订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依法依规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不搬迁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补偿决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行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高新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九、监督举报电话:0551-65393035,0551-65393677。
特此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