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自主征迁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政〔2020〕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和各单位:
《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自主征迁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自主征迁暂行办法
鉴于和城规划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房屋,为解决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家庭实际困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自主征迁体制和职能分工
县政府成立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自主征迁(以下简称自主征迁)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自主征迁补偿安置工作。和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自主征迁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此项工作。
历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和城规划范围内自主征迁补偿安置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负责自主征迁政策及执行标准的认定。
历阳镇人民政府(社区、村)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户籍人口、房屋的认定。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各类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经县政府同意后,对房屋拆除后地块公开出让。
县住建局负责鉴定房屋标准的核实。
历阳镇政府(社区、村)负责具体监管。每半年由城管局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督查。
县征管中心、历阳镇(社区、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保障自主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主征迁程序
(一)申请范围
自主征迁范围:和城规划区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申请户申请征迁房屋必须为农村家庭直系三代唯一住房,房屋结构为平房,经社区、村委会调查无购房能力家庭。且需满足下列2个条件中的一条均可申请自主征迁。
1、所申请房屋主屋经由和县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确认为D级等次的危房;
2、集体土地上征迁申请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者且申请户人均住房(檐口高于2.2米)不足40平方米。
(三)申请程序
自主征迁申请户应当向历阳镇提出申请,由历阳镇牵头会同征管中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后审查核准实施。
(四)申请材料
申请自主征迁时,应提交的材料:
自主征迁申请书;(2)自主征迁审批表;(3)身份证、户口本(含扉页);(4)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5)申请户认定材料;(6)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三代人);(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其他材料。
(五)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由历阳镇政府报请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集中办理。
三、公示管理
自主征迁补偿安置坚持公开透明,一律采取公示方式。对征迁申请、补偿安置方案、协议签订依法依次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由历阳镇政府书面报请县政府。
(一)申请公示。历阳镇对和城规划区内自主征迁户提出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户房屋、家庭人口状况。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含网上公示)。历阳镇对和城规划区内自主迁补偿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基本情况、住房安置人数、安置房情况等。
四、自主征迁补偿
(一)县征管中心依照《和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及本县补偿安置政策制定的集体土地上自主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二)自主征迁实行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房源固定为天都新城、和谐阳光城两小区的多层存量房。
(三)选房标准:
婚房户申请自主征迁的,按照提前征收的方式登记现有房屋面积和人口数。按30平米/人标准核算申请户应享受回迁面积,在应享受回迁面积范围内由政府向拆迁户提供一套存量安置房,原则上只允许跨一档选房。D级危房申请户可根据现有房屋面积和人口数在天都新城、和谐阳光城两小区的多层存量房中选多套。
安置房价格:
申请户应享受回迁面积范围内房屋价格按现行优惠价计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优惠价、市场价依据现行集体土地上政策执行)。
补偿结算:
婚房申请户待政府征收该区域时,按已登记房屋面积和多余人口数结合该区域补偿安置政策算账。D级危房申请户按现行优惠价、市场价回迁后直接结算并拆除房屋。
(四)对作出准予自主征迁决定的,由历阳镇、征管中心按正常程序办理。
五、善后处理
(一)房屋处置工作。自主拆迁房屋处置工作由历阳镇牵头组织实施,会同征管中心、自规、城管、住建等部门现场核实。
(二)房屋拆除工作。对经由和县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居住人员应立即撤离。由县征管中心与申请户签订征迁安置补偿协议,历阳镇政府组织实施房屋拆除。原则上D级危房评估成新率不得超过50%。
(三)档案管理。D级危房申请户自主拆迁相关档案资料由历阳镇负责保管,城管局备档,征管中心对征迁协议备案存档。婚房申请户,由历阳镇对房屋现状现场测量、拍照、记录、存档,征管中心、自规、城管、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档。
六、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