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我们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规章文件

(2020)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时间:2025-09-15 16:13:57  来源:  作者:国陈
青阳县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会出台不同的文件,补偿标准就会出现变化,陈丹丹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更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菜地 一般菜地 2400 普通菜地(1年3季)
  精种菜地 5000 不含大棚(1年3季)
水田 水稻 1300 市场均价
旱地作物 油菜、大豆、小麦、玉米等 1100 不区分作物
水生农作物 藕、菱角、蒿瓜等 3000  
鱼塘 精养鱼塘 4000 养殖深度1.8米以上,浆砌块石建池,有网箱、增氧设备等
一般鱼塘 2000 普通养殖鱼塘
稻虾轮作、虾塘 2500  
 
 
作物名称 成片园地补偿标准(元/亩) 零星作物补偿
作物类型 单位 规格 补偿标准(元)  
麻园 1800          
桑园 3500 桑树 5cm以
10  
        5cm以
6  
茶园 4500 茶树 新苗 2 开盘冠径:20-50cm5元/株、50cm-100cm15元/株、100cm-150c㎡0元/株、150cm以上25元/株
        开盘 5-25  
 
注:1.零星作物是指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等不成片作物。作物种植成畦成片,按成片园地面积补偿,不重复作零星补偿。2.特殊经济作物、专业苗圃、名贵品种、特种养殖申请专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专项评估。3.被征土地征收公告发布后抢种、抢植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畜禽养殖拆迁损失核算补偿标准
类别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生猪养猪 仔猪 200元/头
 
25公斤以下
育肥猪 300元/头 25—100公斤
 
肥猪 300元/头 100公斤以上
后备母猪 1500元/头  
母猪、种公猪 3500元/头 能繁殖
肉牛
养殖
 
小牛 400元/头 100公斤以下
中牛 700元/头 100—200公斤
大牛 1000元/头 200公斤以上
怀孕母牛 2000元/头  
肉羊
养殖
 
羔羊 100元/头 2个月以下
青年羊 200元/头 2—8个月
成年羊 300元/头 8个月以上
怀孕母羊 500元/头  
 
 
类别 项目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肉鸡
肉鸭
肉鸡、肉鸭 10元/只 <1.25千克
肉鸡、肉鸭 3元/只 ≥1.25千克
放养土鸡、蛋鸡、蛋鸭 母鸡、母鸭 5元/只 ≤0.25千克
18元/只 >0.25千克且≤1.4千克
10元/只 >1.4千克
公鸡、公鸭 5元/只 ≤0.25千克
18元/只 >0.25千克且≤1.4千克
10元/只 >1.4千克
菜鸽
养殖
幼鸽 5元/只  
青年鸽 10元/只  
信鸽
养殖
幼鸽 5元/只  
青年鸽 50元/只  
 
注:畜类养殖户认定标准为存栏5头以上,家禽养殖户认定标准为500只以上。特殊情况协调县畜牧局参与调查确认。

    (三)零星树木、果木树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树木 用材林树木
 

 
10元/株 3cm<胸径≤5cm
20元/株 5cm<胸径≤10cm
60元/株 10cm<胸径≤20cm
50元/株 胸径>20cm
经济果木树 200元/株 胸径≥4cm
100元/株 胸径≥4cm
10元/株 3cm≤胸径<4cm
珍贵树种及绿化大苗 红叶石楠、紫薇等 20元/株 幼苗
3cm100元/株为基价 胸径每增加1cm增加10元
红枫、桂花等 20元/株幼苗 幼苗
180元/株 2cm<胸径≤7cm
550元/株 7cm<胸径<14cm
14cm1200元/株为基价 胸径14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120元
 
 
类别、类型 单位 补偿结果 备注
  银杏、香樟、
广玉兰等
 
10元/株 幼苗
100元/株 5cm<胸径≤10cm
400元/株 10cm<胸径≤16cm
16cm550元/株为基价 胸径16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50元
火棘球等灌
木绿化苗木
 
株(丛)
 
50元/株(丛) 30cm<胸径≤50cm
100元/株(丛) 50cm<胸径≤80cm
200元/株(丛) 胸径>80cm
竹类 毛竹 10元/株  
雷竹   5元/株  
 
注:0.1亩以上(含0.1亩)按成片林补偿。0.1亩以下作零星树木补偿,但树木数量计算以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各树种初植密度为上限。密度超过规程上限的,以规程确定的树种初植密度计算补偿,多余数量不计。胸径以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为准。

 
常规树种栽植密度标准表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最小株
行距
株数/
最小株行距 株数/亩
用材林树种 杉木 1.4*2.0 238 经济
果木树
杜仲 2.0*2.0
 
167
 
松树 1.0*2.0 333   油桐 3.0*4.0 56
栎、柏类 1.3*1.3 393   油茶 2.5*2.5 103
杨树 3.0*4.0 56   板栗 4.0*4.0 42
泡桐 5.0*5.0 27   枣树 3.0*6.0 37
刺槐 1.5*2.0 220   柿树 5.0*5.0 56
椿树 2.0*2.0 176   石榴 3.0*4.0 56
黄连木 1.5*2.0 222   桃树 4.0*5.0 33
枫香 2.5*2.5 110   乌桕 4.0*4.0 42
青檀 1.5*2.0 222




绿



 
桂花、银杏等 2.0*3.0 167
枫杨 2.0*2.0 167 香樟、广玉兰等 2.0*3.0
 
167
 
水杉 2.0*2.5 133 榉树 2.0*1.6 208
      紫薇、红枫等
 
1.0*2.0 333
 
注: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导则(标准)》,未列入上表其他树种栽植密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确定。
 
(四)成片林木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用材林 3000元/亩 5cm<平均胸径≤20cm
2000元/亩 平均胸径>20cm
未成林
造林地
2500元/亩 用材林。含无蓄积幼林和3年内经济果木林
3000元/亩 3年内(含3年)毛竹新造林
经济(果木)林 4000元/亩 5cm<平均胸径≤10cm
  5500元/亩 平均地径>10cm
元杂竹林 600元/亩  
毛竹林 2500元/亩  
灌木林地 600元/亩  
 
注:特殊情况可协调县林业局参与调查确认。
 
(五)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类别 级别 结构规格 补偿标准
统建安置 自建补偿
框架 1 钢筋砼全框架、梁柱承重,现浇钢筋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780 1620
2 底层为钢筋砼框架,上部为砖墙承重,现浇钢砼平顶屋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730 1580
混合 1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彩瓦屋面底层架空五孔板、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600 1450
2 部分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530 1390
3 无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部分开斗墙体、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420 1290
砖木 1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1290 1170
2 砖墙承重、木屋架、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地面、水、电、通。 1240 1120
石木
 
1 片石基础,石墙、瓦屋面、木门窗、水泥或木地面、水电通 1120 1020
 
注:土木结构参照石木结构标准补偿

 
房屋成新系数表
建筑年限 5年以内(含5年) 6-19年(含6年) 20年以上
 
成新系数
 
1.0
 
逐年递减0.01 逐年递减0.01,最低不低于0.80
 
注:年限计算以征收公告时间至成屋时间。
 
(六)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供电 单相总表 60元/只
 
迁移变压器等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相总 200元/只  
墙壁配电箱 40元/只  
分电表 60元/只 补偿费
供水 分水表 60元/只 总水表按自来水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空调 分体式 300元/台 移装补偿费
柜式 400元/台 移装补偿费
热水器 太阳能 400元/台  
  电能、燃气、煤气
200元/台
 
 
阁楼 正规式 300元/㎡ 檐高1.8米以上(含1.8米)
150元/㎡ 1.4米≤檐高<1.8米
普通式 80元/㎡ 1.2米≤檐高<1.4米
简易式 40元/㎡ 0.9米≤檐高<1.2米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室外地坪 室外硬化水泥 60元/㎡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30元/㎡
围墙 砖石 80元/㎡  
炉灶(锅台) 单口 200元/个 燃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双口 300元/个
三口 400元/个
集成灶(家用双口) 2500元/个
 
 
护坡 砖石 150元/立方  
卫生设施 浴缸 400元/个 移位补偿费
座便器 350元/个
蹲便器 200元/个
洗脸池 200元/个
通讯 电话 158元/部  
有线电视 80元/部 移位补偿费
卫星接收器 80元/部  
锅炉 3元/立升 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水塔 不锈钢水塔(大) 400元/个 补偿费
  不锈钢水塔(小) 250元/个 补偿费
洗衣池 80元/个 补偿费
水泥站牌 30元/㎡ 高度超过50cm以上
水泥水池 180元/m³ 按体积计算予以补偿
水井或压水井 1000元/口 井深超过10m,每增加1m,补偿标准增加100元
雨棚 50元/个 补偿费
阳光房(棚) 300元/㎡
玻璃钢雨罩 60元/㎡
迁坟(有主) 1500元/棺
迁坟(无主) 200元/棺
粪缸 100元/个
化粪池 400元/个
沼气池 500元/口
稻仓 200元/个
经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 混合 350-450元/㎡ 征收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补偿,檐高超过2.2m,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m-2.19m,按其面积给予70%补偿;檐高1.5m-1.79m按其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m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砖木 300-350元/㎡
简易
(活动板房)
150-200元/㎡
 

    (七)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吊顶 墙纸天棚(竹天花) 15元/㎡ 不得重复计算赔偿
集成材料 100元/㎡
纤维板、灰板条、扣板 40元/㎡
石膏 35元/㎡
三合板 45元/㎡
背景墙 木质古壁墙 50元/㎡  
电视背景墙 200元/㎡
墙面 瓷砖 50元/㎡
集成材料 80元/㎡
墙布 50元/㎡
墙纸 30元/㎡
三合板 45元/㎡
喷漆、喷瓷、喷塑 20元/㎡ 室内层高3.5m以上,系数2.7;3.5m以下,系数2.5计算面积
室内地面 成品实木地板 180元/㎡  
复合地板 80元/㎡
地板砖 80元/㎡
水磨石 40元/㎡
大理石 100元/㎡
花岗石 100元/㎡
油漆地面 10元/㎡
其他 地脚线、线条 10元/m 未装潢吊顶和铺砖木地板的补偿费按实际丈量计算
门套 150元/樘  
窗套 120元/樘
窗帘盒 40元/㎡
纱门 100元/樘
木质楼梯扶手 200元/m
不锈钢制楼梯扶手 150元/m
纱窗 50元/樘
吊柜和低柜 180元/㎡
固定靠墙或在墙内制作的组合柜橱 220元/㎡  
壁橱 50元/㎡
整体洗脸台 1200元/个  
标准商品防盗门 700元/樘 如被征收人自拆,征收人按200元/樘给予补偿,防盗门归被征收人所有
集成材料门 1400元/个  
双层铝合金门 500元/㎡  
 
注:以上房屋装潢年限在三年以内(含三年)不高于九成新结算补偿,三年以上不高于七成新结算补偿。
 
(八)室外装潢物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栏杆 铁制扶手、栏杆 80元/m  
花瓶柱栏杆 60元/m  
地下排水管 水泥涵管 35元/m 直径30cm
水泥涵管 45元/m 直径40cm
水泥涵管 55元/m 直径50cm
PVC排污管 5.5元/m  
预制窗楣、门楣 200元/樘  
钢化玻璃橱窗 300元/㎡  
钛合金构件 防盗门 1000元/扇  
移门 200元/㎡  
预制大檐线条 50元/m  
外墙预制装饰花等 55元/个  
院子门 不锈钢 300元/㎡  
铁艺 200元/㎡  
自制外阳台PVC门窗 200元/㎡ 补偿费
自制外阳台铝合金门窗 200元/㎡  
自制外阳台钢、木门窗 200元/㎡  
卷闸门 100元/㎡ 自拆
自制防盗门 150元/樘 补偿费
防盗网 100元/㎡  
屋面防水(平面/斜面) 30元/㎡  
荷兰砖地坪 30元/㎡  
包门 250元/樘 含门套
干渣石外墙面 20元/㎡  
室外固定广告牌 40元/㎡  
霓虹灯立体广告牌 600元/㎡ 不同颜色的霓虹管弯曲成文字或图案制作
广告发光字 800元/㎡ Led发光源制作
 

(九)搬迁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偿标准
1.临时过渡安置费(住宅房)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自搬迁完毕之日起按4元/月·㎡标准给予被征收户临时过渡安置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付。
(1)选择货币化补偿,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6个月。
(2)选择异地自建集中安置,从宅基地交付之日起按上述标准再一次性补助12个月。
(3)选择异地自建分散安置,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助18个月。
2.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经认定的主房面积8元/㎡标准给予补偿,不足1600元的按1600元标准给予补偿。
(2)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面积5元/㎡标准给予补偿。经营、生产、仓储用房按实际经营面积10元/㎡标准给予补偿;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25元/㎡标准给予补偿,也可按评估价格标准给予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费
对实际正在生产、经营、办公和仓储用房按每月25元/㎡标准给予补助,共补助12个月。
4.对于正在生产、经营与加工的附房(不认定为主房的面积部分),其附房价值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
 
打印
上一篇:(2020)石台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下一篇:(2015年)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知名律师推荐
    陈丹丹律师
    陈丹丹律师
    专长:征收拆迁、行政诉讼
    电话:(微信)18326659757
    地址:皖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
律师简介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本站部分资料来自互联网,旨在促进法律传播,若侵君权利,请来电告之。
联系电话:1832665975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中侨中心C座15楼(陈丹丹律师办公室1512-1514) QQ:1010893742
Copyright @ 2019 陈丹丹征地拆迁律师网 信箱:1010893742@qq.com 皖ICP备19005806号

皖公网安备 34012202340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