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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石台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时间:2025-09-15 16:12:29  来源:  作者:国陈
石台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统一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不同的地方会出台不同的文件,补偿标准就会出现变化,陈丹丹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更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和地上附着物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1320/亩 按一季补偿
旱地 1320/亩 按一季补偿
一般蔬菜 2400/亩  
竹木大棚蔬菜 3000/亩 大棚结构宽6米,高1.8米以上
钢架大棚(含膜) 4500/亩  
钢架大棚(含膜) 7000/亩  
竹木大棚(含膜) 2500/亩  
灌溉设施 喷灌 3850/亩  
滴灌 3850元/亩  
一般鱼塘   1800元/亩  
精养鱼塘   3200元/亩  
鱼苗塘   3800元/亩  
藕菱塘   2000元/亩  
药材地   2000元/亩  
园地 茶园 条栽 5700元/亩  
丛栽 4000元/亩  
果园 4100  
桑园 2600  
 
注:1.专业菜地按照被征地年产值标准补偿;2.农业设施按照成本费用的60-80%补偿
 
(二)林木补偿标准
地类 补偿标准(单位:元/亩) 备注
幼龄林(含未成林) 中龄林 成熟林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针叶树类 杉木 2200 4000 2400 幼龄林1-10年;中龄林11-20年;成熟林21年以上
松树 2200 4000 2000 幼龄林1-20年;中龄林21-30年;成熟林31年以上
其他 2200 3300 2000  
竹类 大竹类 2200 2400 2400  
元杂竹 550 600 600  
 
阔叶树类
 
2200 3850 2200 幼龄林1-20年;中龄林21-40年;成熟林41年以上
 
注:苗圃地根据苗木大小和珍稀名贵程度依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三)零星树木、果木补偿标准
类别、类型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树木 用材林树木 5元/株 幼苗
10元/株 3cm≤胸径<5cm
20元/株 5cm≤胸径<10cm
50元/株 10cm≤胸径<20cm
50元/株 胸径≥20cm以上
经济果木乔木树 150/株 米径6cm以上(含6cm)
80/株 米径3cm以上6cm以下(含3cm)
20元/株 幼苗(米径3cm以下)
藤本类果树
 
35元/株 未结果
80元/株 已结果

珍贵树种
及绿化大
红枫、鸡爪槭、紫薇等 20元/株 幼苗
180元/株 2cm≤胸径<8cm
180元/株 8cm≤胸径<14cm
14cm1000元/株为基价
 
胸径14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100元
银杏、香樟、
桂花、红叶石
楠、广玉兰等
10元/株 幼苗
50-100元/株 5cm≤胸径<10cm
120-400元/株 10cm≤胸径<15cm
 
15cm550元/株为基价 胸径15cm以上,胸径每增加1cm补50元
火棘球等灌木绿化苗木
 
10元/株(丛) 冠幅<30cm
30元/株(丛) 30cm≤冠幅<50cm
70元/株(丛) 50cm≤冠幅<80cm
150元/株(丛) 冠幅≥80cm
竹类 毛竹 8元/株  
雷竹 4元/株  
 
注:1亩以上(含1亩)按成片林补偿。1亩以下作零星树木补偿,但树木数量计算以造林技术规程确定的各树种初值密度为上限。密度超过规程上限的,以规程确定的树种初植密度计算补偿,多余数量不计。米径以距地面1米处主干直径为准,胸径以距地面1.3米处主干直径为准。

 
石台县常规树种栽植密度标准表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类别 树种 栽植密度上限 株数/亩
最小株行距 株数/亩 最小株行距
 
 
 
用材林树种
杉木 1.4*2.0 238  
 
 
经济
林树
油茶 2.5*2.5 107
松类 1.5*2.0 222 板栗 4.0*4.0 42
栎.柏类 1.5*1.5 296 枣树 3.0*4.0 56
杨树 3.0*4.0 56 桃树 4.0*5.0 33
泡桐 5.0*5.0 27 李树 4.0*5.0 33
枫香 2.5*2.5 107 青梅 4.0*4.0 42
青檀 1.5*2.0 222 薄壳山核桃 4.0*4.0 42
水杉 2.0*2.5 133 山茱萸 3.5*4.0 48
  桂花、银杏等 2.0*2.0 167        





绿


桂花、银杏等香樟、广玉兰、红叶石楠等 2.0*2.0 111        
紫薇、红枫等 1.0*2.0 333        
 
注:以上标准依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技术导则(标准)》制定,未列入上表其他树种栽植密度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造林技术规程确定。
 
(四)房屋补偿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结构及配套设施
结构 等级 建筑面积
框架 1 1600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计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1550 钢筋混凝土全框架:部分梁柱承重、预制、现浇楼面,一次设施施工。木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木 1 142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水泥楼地面,木、PVC或铝合金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2 1360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承重,预制、现浇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木或铝合金门窗、水、电通
3 1200 无钢筋砼,主要砖墙承重,部分开斗墙体、瓦屋面、水泥楼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简易 1 540 不规则木、预制屋架,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砖或水泥地面,电通
2 500 不规则木、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或土墙、木板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电通
 
 
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限 建筑年限 建筑年限 建筑年限
成新系数 1.0 逐年递减0.01 逐年递减0.01,最低不低于0.80
 
 
注:房屋年限计算以征收公告时间至建成时间
 
    (五)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阁楼 正规式 420元/㎡ 檐高1.8m以上(含1.8m)
250元/m 檐高1.4m(含1.4)~1.8m
简易式 80元/㎡ 檐高0.9m(含0.9m)~1.4m,檐高0.9m以下不予补偿
  门斗 100元/㎡  
院落
 
室外地坪 室外硬化水泥 40元/㎡ 按实际丈量计算
室外硬化砖石 30元/㎡
室外未硬化地坪 不予补偿  
 
供电水
 
分表 60元/只 单相(三相)电总表、迁移变压器、墙壁配电箱、水总表按供电、供水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分表按60元/只进行补偿
 

空调
分体式 300元/个 移装补助费
柜式 400元/个
窗式 20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300元/个
电能 2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围墙 砖石 40元/㎡  
土、篱笆 10元/㎡  
护坡、挡土墙 砖石、浆砌块石 150元/立方  
炉灶(锅台)
 
单口 150元/台 每增加一口增加补偿费100元,移动式煤炉不补偿
双口 230元/台
集成灶 250元/台
灶台板 80元/㎡
灶柜 80元/组 补偿费
卫生
设施
浴缸 400元/个
座便器 300元/个
蹲便器 150元/个  
洗脸池 80元/个  
整体洗脸台 800元/个  
化粪池 180元/m³  
粪缸 100元/个  
沼气池 400元/个  
通讯 宽带 160元/户 移装费按电信部门和电视台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电话 100元/户
有线电视 100元/户
其它 塑钢门窗 180元/㎡ 补偿费,自拆减半补偿
铝合金门窗 160元/㎡
木门窗、钢窗 100元/㎡  
铝合金地弹门 220元/㎡
 
补偿费,自拆减半补
卷帘门拉栅门 80元/㎡ 自拆减半补偿
铁门 100元/㎡ 自拆减半补偿
防盗网 80元/㎡ 自拆
锅炉 3元/立升 自拆
抽油烟机 100元/个 自拆
换气扇 20元/个  
木制楼梯扶手 200元/m  
不锈钢扶手 150元/m  
水池 60元/个  
消防池、塔池 100元/m³  
压力井 500元/口  
水井 600元/口  
  1000元/口  
雨棚 50元/个  
采光天棚 50元/㎡  
隔热层瓦,预制板 15元/㎡  
经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 混合 350-450元/㎡ 拆迁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未超过期限临时建筑,檐高超2.2m(含2.2m),按其面积给予100%补偿;檐高1.8m~2.19m(含1.8m),按其中面积给予70%补偿,檐面1.5m~1.79m(含1.5m),按面积给予50%补偿;檐高不足1.5m,按其面积给予20%补偿;以上均不作产权调换面积。
砖木 300-350元/㎡
简易 150-200元/㎡
 
(六)房屋装璜补偿标准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吊顶 纸天棚 15元/㎡  
集成材料 100元/㎡
纤维板、扣板、石膏板 30元/㎡
三合板 40元/㎡
中密度板 45元/㎡
铝塑板 80元/㎡
背景墙 木制古壁墙 50元/㎡
电视背景墙 200元/㎡
墙面 瓷砖 40元/㎡
集成材料 80元/㎡
墙布 40元/㎡
墙纸 20元/㎡
三合板 40元/㎡
  喷漆、碰瓷、喷塑 20元/㎡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隔断 硬木 60元/㎡  
玻璃境子 50元/㎡
铝合金 160元/㎡
花式木 100元/㎡
室内
地面
 
木地板 60元/㎡  
成品实木地板 140元/㎡
复合地板及其它地板 60元/㎡
地面砖 60元/㎡
水磨石 30元/㎡
大理石 70元/㎡
花岗岩 80/㎡
地毯 30元/㎡
油漆地面 10元/㎡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其他 乳胶漆、真实漆 20元/㎡ 大门套:高度不限,宽度1m(含1m)以上;小门
套:髙度不限,宽度低于1m;;
大窗套:高1.8m以上,中窗套:高度1m~1.8m,
小窗套:高度1m以下,标准按双开窗为准,酌情增减
踢脚线 8元/m
线条 6元/m
门套 150元/套(大)
窗套 120元/套
90元/套(中)
50元/套(小)
窗帘盒 18元/套
纱门 100元/樘
纱窗 50元/樘
吊柜或地柜 180元/㎡
 
名称 补偿标准 备注
  固定柜橱 220元/㎡ 不可移动
  壁橱 50元/㎡  
  进户标准商品防盗门 700元/樘 自拆按100元/樘
  内门(防盗门) 300元/樘 自拆按50元/樘
  钛合金门 1000元/樘  
  集成材料门 1400元/樘  
  灯箱 50元/㎡  
  广告牌 50元/㎡
栏杆 铁制扶手、栏杆 80元/m  
花瓶柱式栏杆 60元/m  
地下排水管 水泥涵管φ30 35元/m  
水泥涵管φ40 45元/m  
水泥涵管φ50 55元/m  
PVC排污管 5元/m  
 
 
(七)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方式,搬迁补助费标准如下:
1.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每户600元。
2.非住宅房:按被拆迁有证面积计算,其中办公用房每平方米5元计发;经营、生产、仓储用房每平
方米10元计发,对有重型机械的按照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5元/㎡计发。
  1. 以期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八)临时安置补助补偿标准
1.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每月平方米8元标准补助,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
2.拆迁人安排房屋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过渡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实行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对其停产、停业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从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交付被拆迁房屋之日起,按其实际使用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按每月12元/㎡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2)旅社、生产用房按每月8元/㎡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3)办公用房按每月8元/㎡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4)仓储用房按每月8元/㎡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4.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超过规定的过渡期限或拆迁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从超过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0%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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