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秘〔2020〕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均按本补偿标准执行。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切实做好新旧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公布补偿标准实施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的,补偿标准按照批准确定的标准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获得批准的,按照新公布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附件
六安市中心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